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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婚姻责任的解读

中国基层健康网官网(mdm.org.cn)基层头条报道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分裂症患者并非被禁止结婚的群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发病期间才禁止结婚。然而,精神分裂症患者应当在结婚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精神分裂症患者婚姻责任的解读

其次,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稳定期、治愈期完全可以承担社会责任,当然也可以结婚。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党委副书记蔡军教授强调,若精神分裂症患者准备结婚,也应将病情病史告知自己的另一半,为家庭生活的质量负责。这不仅是对伴侣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任的表现。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一方精神疾病导致夫妻感情弱化甚至难以维系婚姻关系的情形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厘清种种认识误区,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婚姻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根据这一规定,由于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识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所以不能通过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精神疾病患者不能以“协议”方式离婚。例如,在一个案例中,邹先生因与妻子韩女士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审理中,法官发现韩女士言行有些“离谱”,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韩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经法官释明,邹先生撤回本次诉讼。为达到离婚目的,邹先生将妻子送到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邹先生隐瞒了其妻精神分裂症尚未治愈的情况,夫妻双方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协议离婚。然而,韩女士回到娘家后,其父亲才知道女儿已经离婚,于是他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法院经审理认定婚姻登记处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其发出的离婚证无效,判决予以撤销。

那么,精神疾病患者怎样参加诉讼离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人员担任。因此,精神疾病患者离婚必须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

总之,精神分裂症患者并非被禁止结婚的群体,他们在稳定期、治愈期可以承担婚姻责任。然而,在婚姻生活中,他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也需要尊重伴侣的知情权。在面对婚姻危机时,精神疾病患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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