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健康网官网(mdm.org.cn)基层头条报道
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用以表明其产品是独特的,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通用名是指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名称。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剂型或者食品分类属性等的名称(来源:[1])。
保健食品命名的基本原则包括:
1. 符合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
2. 真实属性:反映产品的真實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 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以下内容:
1. 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
2. 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3. 人名、地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4. 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5. 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来源:[2])。
此外,保健食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类别或形态。同一申请人申报的不同产品不得使用相同的通用名和属性名,除非需要标注特定人群(来源:[2])。
为了实施《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已经批准使用的产品名称原则上可继续使用,但存在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情况的除外。对于不符合规定且需要继续保留的原产品中文名称,应当在申请延续的同时提出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可使用至下一个有效期结束(来源:[9])。
总之,保健食品命名规则旨在确保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切实做好相关规定和指南的宣传贯彻工作(来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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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基层健康服务 于 2024-05-27 11:49:57发表在中国基层健康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亦不作为健康指南或者学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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