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健康网官网(mdm.org.cn)基层头条报道
首先,我们注意到2023年8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旨在推动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研发,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其中,对于保健食品的功效评价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保健食品功效评价方法的历史沿革。在过去,我国保健食品的研发、检测、注册申报主要依据《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然而,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该文件废止,导致保健食品评价陷入困境。直至2020年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了《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等一系列文件,填补了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及卫生学、稳定性、功能性评价的空白。
再者,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例如,2020年11月24日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部分与现有保健功能定位不符的功能,如促进泌乳、改善生长发育等。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对企业提出了新的研发要求,鼓励企业根据《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了解24个保健功能的实验要求并作相应准备。
最后,在《实施细则》中,对于保健食品新功能评价方法的要求更加严格。新功能产品需实行上市前审评和上市后评价相结合,评价指标及判定标准应科学、明确、可行,并经过验证评价。同时,验证评价应当充分评估实验室间差异,在提出新功能建议前,应通过符合要求的至少1家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验证评价。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保健食品的功效评价水平,确保产品质量。
总之,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保健食品功效评价方法也在逐步改进。企业和科研机构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积极应对,以推动保健食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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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基层健康服务 于 2024-05-28 14:39:48发表在中国基层健康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亦不作为健康指南或者学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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